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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冀工信原函〔2023)391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为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工作,增强错峰生产工作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公开公平透明,根据《河北省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冀工信原函〔2021]73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结合上年度错峰生产执行情况,现将2023-2024年度错峰生产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错峰时间安排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采暖季120天、非采暖季30天。企业根据错峰天数和错峰规则制定错峰生产计划,上一年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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