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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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5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有序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存量、提升品质、完善结构、彰显特色、提高效能,推动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城市更新政策机制、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城市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具有河南特色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市发展突出短板基本补齐,城市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适、更美好。(三)总体原则。1.以人为本、提升品质。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文明城市创建有机结合,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引导,壮大政府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更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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