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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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切实肩负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政治责任,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水规计(2023)316号)要求,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治理与保护,以保障丹江口水库水质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不断完善丹江口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监测调度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建设,着力提升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源涵养能力、水质安全保障能力和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将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建设成为国家水安全战略保障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丹江口水库湖北境内水质稳定达到供水要求,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到2035年,实现存量问题全面解决,潜在风险全面化解,增量问题全面遏制,体制机制全面健全,丹江口库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治理范围。湖北省境内丹江口水库库区及其上游干支流(以下简称水源地),涉及十堰、神农架林区2市(区)9县(市、区),国土面积2.17万平方公里。二、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质保障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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