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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勒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行动,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实施柴油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全链条治理超标放,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要求通欧知如下:一、突出排放大数据应用,强化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一)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敬检验不合格的,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细测》(附件1)。各地蛟通运输部门应在制度实施前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联网和技术能力遴选工作,确保应联尽联、合理布局、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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