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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培训设置标准(试行)一、职业名称: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从事料理家务、照护家庭成员、管理家庭事务的人员。二、职业编码:4-10-01-06三、技术等级: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四、基础条件:1.举办五级/初级工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培训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教育培训经历。2.举办四级/中级工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五级教育培训经历。3.举办三级/高级工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四级教育培训经历。五、设置要求:五级/初级工家政服务员(家务服务员)1.总量配置每班配备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专业理论教师资条件师不少于1人,实操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2.培训教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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