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新质力文库 -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数字化知识库_行业洞察 / 理论成果 / 实践指南免费下载新质力文库
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833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7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6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嘉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环保e企管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修订护航经济稳进提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从重、从轻与减轻的行政处罚裁量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使用普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罚款类行政处罚时,在适用《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以下简称“裁量表”)后,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实施意见。第三条符合从重、从轻与减轻处罚情形的,在裁量时应当说明理由,并经相应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罚:(一)列入生态环境领域严重失信名单且尚未修复的:(二)引发重大社会舆情、上级机关督办或重点交办、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主动曝光典型案例除外),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