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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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全力支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煤电企业煤电机组予以财政补助,补助比例最高为核定深度脱硝环保设施投资总额的20%,推进能源绿色高效利用,促进污染物减排。二、对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的市县,按照“早淘汰早奖补、早淘汰多奖补”的原则给予财政奖补,鼓励各地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推进高排放车辆提前更新淘汰,降低企业和车主负担,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奖补期限3年。三、对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企业按照运营成效予以财政奖补,助推洗舱站社会化运营机制尽早建立和良性发展,保障长江生态安全,奖补期限2年。四、对污水处理厂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项目予以财政补助,按照日均处理量给予最高800万元万吨的一次性补助,帮助污水处理企业降低治污成本,提升水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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