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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23号为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稳定运行,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现将2024年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大气”,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奖励资金是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钢铁企业的激励性奖励。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拨付,支持钢铁企业污染治理及维持治理设施稳定运行。二、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省级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发现超低排放工作弄虚作假、设施未正常运行等行为,视情收回奖励资金,并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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