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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l.登陆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58号21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邮编:321017。3.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zlc8948@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联系人:仇亦然;联系电话:82468948。附件:1.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2.金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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