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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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与范围(一)目标指标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3%以上,重污染天气比率降至02%以下;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力争PM2.5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6.8%以上。全省氮氧化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较2020年)分别达到8.3万吨、3.07万吨。(二)实施范围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省。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马鞍山、淮北、滁州、阜阳、宿州、六安、毫州等11市为重点区域,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等5市为非重点区域。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产业产品绿色转型升级(三)坚决逼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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