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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帖拓本定级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1.2-2002)中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批准并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国家图书馆古籍保护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文物出版社、上海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施安昌、孟宪钧、冀亚平、胡海帆、仲威、卢芳玉。引言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明代以前,中国一直是世界上发明最多的国家,传拓技术就是其中重要发明之一,由此而产生的碑帖拓本(或称拓片)是承载中华古代文明的重要载体。一千四百年来,拓本保存了重要的文献资料和丰富多彩的书法、绘画艺术。由于天灾人祸,唐、宋、元时代拓本幸存者寥若晨星,尤足珍贵。碑帖拓本拓制时间有早晚之别:保存的内容有完整、残缺和多少之异:原刻石与器物亦有存佚之殊:存在的形式有整幅拓本和剪裱本之别:文字种类有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之分别。为了加强对碑帖拓本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确定碑帖拓本的级别是十分必要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记述碑帖拓本藏品定级的文件精神,并遵循鉴别碑帖拓本“三性原则”,同时考虑到全国各地所存碑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定级对象,主要是1949年以前传拓的历代碑帖拓本。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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