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5页

第2页 / 共5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3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朝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一、前言为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必须对城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进行划分,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确定的划分原则与方法,结合朝阳市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实际和现行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实现不同的噪声功能区域执行相应的噪声标准,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功能区划为包括双塔区南塔、北塔、前进、凌河、光明、红旗、燕北、站南、龙山、凌凤10个街道以及他拉皋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龙城区新华、海龙、龙泉3个街道辖区范围、七道泉子镇、西大营子镇两镇全部辖区以及边杖子镇、朝阳县柳城镇的部分辖区范围,总面积40600公顷。区划时限为政府发文之日起5年。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城市区域应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一2008)中确定的5类噪声标准,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