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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中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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