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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村务和社区工作者培训设置标准(试行)一、职业名称:村务和社区工作者从事村和社区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二、职业编码:3-01-04-01三、技术等级:村务和社区工作者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四、基础条件:1.举办五级/初级工村务和社区工作者培训应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教育培训经历。2.举办四级/中级工村务和社区工作者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五级教育培训经历。3.举办三级/高级工村务和社区工作者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四级教育培训经历。五、设置要求:五级/初级工村务和社区工作者1.总量配置每班配备专兼职教师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专业理论教师不少于1人,实操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师资条件2.培训教师要求(1)具有本职业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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