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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rviro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政府信息公开名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蹬记办法索引号0000146722020-00609分类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成日期2020-04-29号部令第12号主题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已于2020年2月17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19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7号)同时废止生态环境陪部长黄润秋2020年4月29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蹬记行为,科学、有效评估和管控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聚焦对环境和健康可能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念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动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新化学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管理登记,但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任何工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除外。下列产品或者物质不适用本办法:(一)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食品添加剂、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等产品,但政变为其他工业用途的,以及作为上述产品的原料和中间体的新化学物质除外:(二)放射性物质.设计为常规使用时有意释放出所含新化学物质的物品,所含的新化学物质适用本动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已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按照现有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但在《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规定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按照新化学物质进行环境管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调整并松布,包括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加工使用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以及2003年10月15日以后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列入的化学物质第四条国家对新化学物质实行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新化学物质的生产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取得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常规登记证或者简易登记证(以下统称登记证)或者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备案.第五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遵循科学、高效、公开、公平、公正和民的原则,坚持源头准入、风险防范、分类管理,重点管控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对环境或者健康危害性大,或者在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并可能对环境和健康造成较大风险的新化学物质。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2/202005/t20200507777913.html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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