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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2023年9月20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一2025年)》(豫政办〔2023)3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市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4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7.5%,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5%: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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