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设计师培训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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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形象设计师培训设置标准(试行)一、职业名称:形象设计师运用美学原理、设计方法、造型手段,对人的自然形态进行有目的的整体形象再塑造的人员。二、职业编码:4-08-08-20三、技术等级:形象设计师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基础条件:1.举办五级/初级工形象设计师培训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教育培训经历。2.举办四级/中级工形象设计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五级教育培训经历。3.举办三级/高级工形象设计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四级教育培训经历。4.举办二级/技师形象设计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三级教育培训经历。5.举办一级/高级技师形象设计师培训应具有2年以上本职业二级教育培训经历。五、设置要求:五级/初级工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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