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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办法(2015年5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震减灾知识,是指与防震减灾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技能等各类知识的总称。第四条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将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纳入防震减灾规划和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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