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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GB8537-1995代替GB8537-87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及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水源水及其灌装产品。2引用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853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3.1饮用天然矿泉水drinking natural mineral water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末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4技术要求4.1水源评价4.1.1水源地4.1.1.1须进行区域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和水源地综合地质-水文地质调查(比例尺1:50001:25000)。4.1.1.2要有矿泉水生产井(孔)结构柱状图(比例尺1:2001:1000)或泉点实测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10000)。4.1.1.3必须有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温、水量、水位(压力)的动态监测资料。水温小于25℃的水源,每半月观测一次:水温等于或大于25℃的水源,每月观测一次。4.1.1.4抽吸矿泉水时,其水温、水量、水位应保持稳定,水位不可出现不可逆下降。水温变化范围不超过土1℃.4.1.1.5经丰、平、枯水期(采样间隔为四个月)的水质检验,其主要组分(溶解性总固体、K+NA+、C+、Mg2+、HC03-、S024-、CI-)的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所有水质检测结果,其特征性界限指标(实测值)均需符合表2要求。4.1.1.6以枯水期的水量作为水源的允许开采量,每日允许开采量应大于50T。4.1.1.7水源开发后,必须进行水质、水温、水量、水位的长期监测。4.1.1.8水源评价报告资料应符合附录A(参考件)要求。4.1.2水源卫生防护4.1.2.1水源地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防护区界设置固定标志。4.1.2.2卫生防护区须符合下述要求,并有卫生防护区图(比例尺1:5000-1:10000)。4.1.2.2.1第一区为严格保护区。在泉(井)外围半径15m的范围内,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4.1.2.2.2第二区为限制区。在矿泉水水源、生产区外围不小于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居住区和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并不得有破坏水源地水文地质条件的活动。4.1.2.2.3第三区为监察区。其范围应根据水源的补给与分布而定,是水源免受污染。4.2水质4.2.1感宫要求感宫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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