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13页

第2页 / 共13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11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缔结条约工作程序,加强对缔结条约事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下简称缔约程序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缔结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以下统称条约),办理相关事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缔结条约的具体事务,指导、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缔结条约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办理缔结条约的相关工作。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国务院另有授权外,地方各级政府无权缔结条约。第五条下列条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义缔结:-1-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