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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2024年2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次委务会通过2024年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报送信息遵循真实、及时、完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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