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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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方法一、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一)调整后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二)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时,可将满足本办法附件11中有关风险真实转移要求的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从表内资产余额中扣减。除上述情形外,商业银行不得将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基础资产以及持有的资产证券化从表内资产余额中扣除。(三)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的未结算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可将因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应收款项和购买金融资产产生的应付款项进行轧差。1.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并且按照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应划入交易账簿。2.交易按照货款对付模式结算。(四)对于满足下列条件的现金池业务,商业银行可仅将主账户抵销后的净额计入表内资产余额。1.各子账户的余额至少每日都归集至一个主账户上。2.商业银行不对归集后的子账户承担任何责任。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现金池业务,各账户余额应单独计量。(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临时豁免商业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计入表内资产余额。二、调整后表外项目余额(一)表外项目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表外项目信用转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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