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20施行】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20施行】-新质力文库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2020施行】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722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6页

第2页 / 共6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4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THE END
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1992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活动的管理,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具有商业价值的沉船沉物活动。沉船沉物的所有人自行打捞或者聘请打捞机构打捞其在中国沿海水域的沉船沉物,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定义:(一)外商,是指外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1、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5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