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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深入推进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2023]183号)要求,结合我省水泥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省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熟料生产线。全年生产特种水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以电石渣为唯一钙质原料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垃圾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日均处置危废实物量高于6%(含)的水泥熟料生产线,经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生态环境厅同意后免于错峰生产。第三条细则中的“差异化”是指:(一)超低排放差异化:(二)特种水泥差异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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