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修订)348072@abc2个月前发布关注私信0.12MB11页04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修订)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16¥24黄金会员免费钻石会员免费立即购买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11页 第2页 / 共11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9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法律法规 文本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修订)发文单位:国务院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效力范围: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13-07-18生效日期:2013-07-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石油工业的发展,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石油资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1 查看更多 收起部分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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