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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长令第11号公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第二条登记机构条例所称的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条办理手续需用的形式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第四条代理机构1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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