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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10届第69号效力范围: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07-08-30生效日期:2007-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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