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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助法山东省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一)消防站、消防指挥中心等;(二)城市和乡村的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平台(码头)、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三)消防车通道:(四)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https:/www.gov.cn/zhengce/2013-02/05/content_5714864.ht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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