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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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日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七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6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6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冷水(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5年2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7年2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容积式空气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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