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21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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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字体:大中小】打印山东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2020年12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发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适用本规定。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等文件,不适用本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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