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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山东省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2015年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储备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统一供应的行为。第三条国有土地储备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规范有序、严格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有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城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有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https://www.gov.cn/zhengce/2015-01/12/content_5714885.ht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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