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3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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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W20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助法山东省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9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6号发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通过多种方式筹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确保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正常开展。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https://www.gov.cn/zhengce/2013-09/06/content_5714877.htm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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