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及移动电源已有合格评定结果采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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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中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的要求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新纳入产品CCC认证委托,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附件中列明的适用标准开展认证工作。另指明“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基于以上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定采信有效的第三方认证证书及其合格评定结果。合格评定结果至少包含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具体采信方案如下:1.原有型式试验报告均应由CC℃指定实验室复核并转换为CCC型式试验报告。2.采信原有工厂检查结果,监督周期按我中心相关产品细则执行。认证中心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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