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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水利部2019年12月18日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政策贯彻落实,规范资金使用,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落实移民工作主体责任,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是指水利部依据职责,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第三条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失职必究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问题认定、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指导督促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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