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新质力文库-办公文档-行业资料-建筑施工-教育学习-标准规范-工作总结-资料下载新质力文库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此内容为付费资源,请付费后查看
1333
立即购买
您当前未登录!建议登陆后购买,可保存购买订单
付费资源

第1页 / 共10页

第2页 / 共10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8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THE END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评论 抢沙发

请登录后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