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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以及对安全生产考核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专职从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管人员。第四条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项目负责人考核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第五条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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