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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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唐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31日唐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0Cs)减排。到2025年,全市P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0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持续巩固“退后十”成果。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三)推动钢铁行业升级。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加快推进100吨以下转炉整合升级。到2025年,电炉钢产量占比达到4%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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