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hazardous wastes--Soreening test for acute toxicityGB5085.2-1996前言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第二部分。本标准从1996年8月1日起这施,同时代替GB5085-85中第2条第2.4款的急性毒性初筛的内容,并代替GB5088-85中的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085-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GB5088-85《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标准》作废。本标准在以下内容有所改变:鉴于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因此适用范围扩展到任何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而不再局限于有色金属工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本标准为增加可操作性,将GB5088-85的内容列入本标准的附录A,并在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中增加了灌胃量一款。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1主题安全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鉴别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之一的急性毒性初筛标准值。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态的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鉴别。2术语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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