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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597-2001Standard for Pollution Control on Hazardous Waste Stora2001-12-28发布2002-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图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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