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户口迁移-户籍迁至华漕派出所公共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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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委托人:x,女,出生日期:197xX,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码:x,中国护照号:XXX,电话号码:xX(中国),5XXX(加拿大)。x,男,出生日期:2010.07.03,中国国籍公民身份证号码:XX,中国护照号:XX以法定代理人:X,女,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电话号码:XXx(中国),519XXX(加拿大)。X,男,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中国护照号:xXX电话号码:XXXX(中国),519XXX。受托人:XXX,男,一九九四年九XX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委托人x系X之母,二人现户籍所在地为上海市闵行区XX室。因本人已将所在户籍地的房屋出售,且在上海暂无其他房产,现二人欲将上述户籍迁至华漕派出所公共户内。委托人现因事不能亲自办理户籍迁移的相关手续,现委托受托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如下:1.代为前往上海市华漕派出所申请查询公共入户,递交相关证件材料,签署相关手续:2.代为前往上海市华漕派出所领取新的户口本:3.代为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的其他事项并签署与之相关的文件。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为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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