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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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的职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第二条非执业会员在从事专业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在向客户提供审计、审阅和其他鉴证服务以及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三条非执业会员应当坚持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履行保密义务,维护职业声誉。第二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节诚信第四条非执业会员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第五条非执业会员如果认为财务报告、申报资料及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应当避免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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