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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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第二章诚信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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