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 共7页

第2页 / 共7页
试读已结束,还剩5页,您可下载完整版后进行离线阅读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20254W20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_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www.gov.cn山东省人民政府规章米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2013年10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区外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指挥体系、队伍等能力建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预防扑救工作。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由有关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部队等组成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指挥长。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具体制定并实施森林防火措施。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https://www.gov.cn/zhengce/2013-11/20/content_5739633.htm1/7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