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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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有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2021、2022年度任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耗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列入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共334家),已经市生态环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附件: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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