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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珠海供电局、珠海通建办:《珠海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5月10日珠海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城〔2024)72号)要求,有序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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