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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TkPR0W2008)0626玩具安全I2008年12月18日关于玩具安全,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建议,欧洲议会作出立法决定(C0M2008)0009-C6-0039/2008-2008/0018(C0d)(共同决定程序:1读)欧洲议会一考虑到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出的建议(C0M(2008)0009)-考虑到EC协定的251(2)条款和95条款,追溯到委员会向欧洲议会提出的建议(C6☐0039/2008),-考虑到EC协定程序规则中的51规则,-考虑到内部市场和保护消费者委员会的报告,环境、公共健康和食品安全的建议以及工业、科学和能源部门的建议(A6-0441/2008)1、赞同委员会修改的建议;2、如果打算修改建议或用其它条文代替,将再次拜访委员会向议会提交相关问题;3、对此注意委员会的陈述;4、指示议会主席向理事会和委员会转交议会的文件。P6-TC1-C0D(2008)00182008年12月18日采用一读时欧洲议会的观点,采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9/:/EC玩具安全指冷的编号(EA关联文本)欧洲联盟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考虑到欧洲共同市场建立的协议,特别是95条款考虑到来自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观点考虑到地区委员会的观点按照协议251条款规定的程序的行为:如下:(1)1988年5月3日在成员国间关注的玩具安全理事会指令88/378/EEC法律在内部市场建立了法律背景,以便于提高玩具安全水平,并消除成员国间的贸易障碍。(2)88/378/EEC指令基于新方法原则,并在1985年5月7日的理事会决议中建立起了新方法的技术要求与标准相协调。因此建立了对玩具的最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卫生和幅射性等特别安全要求。详细技术要求按照1998年6月22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8/34/EC指令规定的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中的程序,采用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和欧洲电子技术标准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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