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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资产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第三条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第四条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理解资产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予以关注并恰当披露。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第六条对于法律权属不清、存在瑕疵,权属关系复杂、权属资料不完备的资产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其法律权属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者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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