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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关于塞尔维亚甜菜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口商品名称本公告中的输华甜菜粕(Pellet Beet Pulp),是指在塞尔维亚境内种植的甜菜,经清洗、切割、压榨、干燥、造粒等工艺分离糖后的残余物制成的副产品。三、企业注册输华甜菜粕生产加工企业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管理部(以下简称"MAFWM")考核批准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推荐,并经GACC检查或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获准注册登记的加工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并进行动态更新。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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