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丨部门规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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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现发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国家档案局局长毛福民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三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对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并接受同级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一)及时将办理完毕的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全完豁(三)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记档案铆综管少平:m案的存放地:科怡档案改策法规取自国家档案局相关文件。档案业务请联系:010-65675232、18511565126KEYI ARCHIVES24小时服务热线:400-998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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