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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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序号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分值范围指标解释资金下达及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得15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资金使用和率在70%90%,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规范且未对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得7评价资金使用和管理情015分管理分;资金下达不及时,执行率低于70%,管理和使用情况不规范,影响试点况工作推进,不得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政府和社会按以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额度占试点工作总投资额比例评价。70%评价实行PPP模式的情20-10分资本合作以上的,得10分;30-70%的,得5分;30%以下的,不得分。况按是否根据项目类别建立收费价格标准制度体系,建立运营维护费用保成本补偿保评价成本补偿保障机制3障机制,确定政府补贴标准,确保有效运营进行评价。建立前述机制,得100-10分障机制建立情况分;未建立前述机制,不得分。按工程形象进度评价。计划建成面积数全部或超额完成,得20分;完成评价试点工作实施计划产出数量0-20分率在80-100%,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下,视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完成情况按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毫米数评价。对比经批复的试点目标:达到目标任评价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产出质量务,得10分;低于目标任务但不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得5分;低于目0-10分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标任务超过10个百分点或5毫米,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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